上海松江區(qū)向陽小學家長委員會章程
一、宗旨
學校和家庭是共同哺育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搖籃。為了構建“家庭與學校”、“家長與老師”之間的合作體系,進一步完善學校、家庭、社會三位一體的整體教育網絡,我們遵循教好每一個孩子,讓每一個學生都得到最好發(fā)展的教育理念,本著全員育人的宗旨,建立健全向陽小學家長委員會。特邀家長參與到學校工作中來,發(fā)揮各方面的教育功能和積極性,共同把我們學校建成能促進每個學生自主發(fā)展的育人場所。
二、目的
為了團結全校學生家長,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(lián)系,增強學校工作的透明度,增進學校、家庭與社會間的相互理解,確保教育者的自律和受教育者的公平,也為了加強學校與家庭在學生教育過程中默契配合,充分發(fā)揮家長對學校教育、教學工作的參謀、監(jiān)督作用;為了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(guī),加強學校的管理,也便于學校及時、直接地了解家長對學校運行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,支持并促進家長學校的工作,指導家庭教育,使之與學校教育保持延續(xù)性、一致性,特成立上海松江區(qū)向陽小學家長委員會。
三、組織
1、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在校學生中關心孩子成長、熱心教育、熱情支持學校工作的家長組成。
2、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家長自薦、班主任老師提名,學校行政領導班子與家長委員會共同討論通過。
3、家長委員會原則上由每班各出一名委員組成。
4、家長委員會原則上設主任一名、副主任兩名,由學校提出候選人名單,交委員會討論通過。
5、家長委員會換屆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。但為保證工作的延續(xù)性及人員相對穩(wěn)定性,原則上2/3成員予以留任。
四、委員的權利
家長委員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:
1、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,有權提出相應意見。
2、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,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予以答復。
3、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,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(jiān)督和評議,向學校反映家長的意見和要求,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答復。
4、家長委員會換屆時,有選舉和被選舉權。
5、有權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(jiān)督。
6、有權為學校的教育發(fā)展提出良好的建議。
五、委員的義務
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需盡以下義務:
1、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、發(fā)展和培養(yǎng)目標,與學校同心協(xié)力培養(yǎng)孩子。
2、積極參與、配合學校舉行的各種活動。協(xié)助學校加強科學管理。
3、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。協(xié)調家校關系,促進家校之間的相互了解和交流。向家長公開個人聯(lián)系電話,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。
4、有義務完成委員會布置的工作。
5、有義務主動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(yè)發(fā)展提供幫助和支持,發(fā)動家長共同解決辦學中的困難。
六、管理與行政
1、委員會須聘請一位負責學校德育工作的教師負責各委員之間、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(lián)絡、協(xié)調及組織工作。
2、家長委員會成員共同討論、商定學期工作,委員分工合作,共同完成各項工作。
3、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舉行會議不少于三次,討論、落實和總結委員會各項工作。
松江區(qū)向陽小學家長委員會
2012年03月15日